高低溫沖擊試驗箱使用時的注意事項
1、高低溫沖擊試驗箱在運行過程中除非有必要,否則請不要打開箱門,因為可能導致下列不良的后果:
高溫或低溫氣流沖出箱外………………十分危險。
箱門內側仍然保持高溫…………造成燙傷。
高溫空氣可能觸發(fā)火災報警。
2、高低溫沖擊試驗箱必須安全確實接地,以免產(chǎn)生靜電感應。
3、避免于三分鐘內關閉再開啟冷凍機組。
4、箱內放置發(fā)熱試品時,試品電源控制請使用外加電源,不要直接使用本機電源。
5、放入高溫試料作低溫試驗時應注意:開啟箱門的時間要盡可能的短。
6、電路斷路器、超溫保護器,提供本機測試品以及操作者的安全保護,故請定期檢查溫度沖擊試驗箱。
7、禁止試驗爆炸性及可燃性和高腐蝕性物質。
8、照明燈除必要時打開外,其余時間應關閉。
9、在做低溫前,應將工作室擦干,60℃時烘干1小時。
10、試驗時,在低溫箱溫度超過55℃以上的情況下,不可開啟冷機。
11、在垂直于主導風向的任何截面上,試驗負載截面面積之和應不大于該處工作截面的三分之一。
12、溫度沖擊試驗箱的提籃導軌和齒條要定期加潤滑油。
13、被測樣品要盡可能地固定在樣品架正中,不可隨意放之一側,導致溫度沖擊試驗箱的提籃傾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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